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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7-11-29 学术之路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


(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5)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至少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学科背景及要求: 凡报考法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下列之一的学科背景: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专业要求:


法学理论专业应具备社会学、哲学、经济学、逻辑学、语言学其中之一教育背景。


法律史专业应具备史学教育背景。


法与经济学专业应具经济学、金融学其中之一的专业背景。


军事法学专业应具备军事学教育背景。


宪法行政法学专业具备法学教育背景,同时具有行政管理专业、政治学专业交叉教育背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学术条件


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质,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着、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等。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的规定为准)的申请者,优先录取。


二、提交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附后。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81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三、资格审查


三名导师平行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公布参加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比例不超过3:1。


四、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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